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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利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9 17:20:20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顾春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顾春华,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9年10月至2002年9月任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2002年10月至2003年4月任南京和钢制锯有限公司成本主管;2003年8月至2005年9月任江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5年10月至2013年10月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主任会计师;2013年11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9次,亲自出席9次,委托出
席0次,没有缺席情况;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3次,亲自出席3 次。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通过 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经过专业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所有议案均表示 赞成,无反对、弃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 赞成,无反对、弃权情况。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出席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议次数
2024 年 01 月 10 日 听取年度审计会计师介绍 2023 年度审计计划
和初审事宜
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 04 月 17 日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度报告及摘
员会 5 要》《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24 年 04 月 29 日 审议《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 08 月 22 日 审议《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提名委 1 2024 年 04 月 17 日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员会 的议案》
(二)现场工作及与内外部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场培训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 场办公和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战略落实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达到15天。
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人员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报告。并通过线上会议 和线下交流等方式和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本年度,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在日常工作期间,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向本人提供公司日常相关材料和信息;召开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期间,公司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实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确保了履职的独立性。
(五)其他履职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守公司秘密,自觉维护公司权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2024年度,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部分事项在经过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
类型
2024年3月4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同意
日 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4月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
17日 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同意
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年报审计机构聘任、合规体系建设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积累的财务、经济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
用。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在公司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公正、客观的专业意见,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顾春华
202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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