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8 19:31:16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0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
料。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5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乐晟科技增资和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