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8 19:04:25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2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4月8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第六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八次会议。由于事出紧急,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25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召集人已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曹海霞、薛健、黄海明、赵广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肖建波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杨宇翔先生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季翔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严寒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为保障公司财务工作的顺利运行、有序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旭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曹海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简历:
季翔先生:1973 年生,法学硕士。季翔先生于 200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4 月在上海
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工作,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在上海均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2016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2 月至今任上
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级合伙人。
季翔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在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高级合伙人外,季翔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旭东先生:1990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税务
师。历任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助理审计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部门副经理。自 2023年 10 月起入职公司,担任财务副总监。
张旭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张旭东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