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智尚: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8 16:23:27
证券代码:300918 证券简称:南山智尚 公告编号:2025-055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369,1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4,705,85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369,100 股后的
429,336,7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5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
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64,400,513.4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64,400,513.40 元÷434,705,856×10=1.481473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1473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获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5 年 2 月 28日的总股本398,090,729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 5,369,100 股后的 392,721,6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 58,908,244.35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由 398,090,729股增加至 434,705,856 股。因此,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4,705,8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369,100股后的429,336,7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5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64,400,513.4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4,705,856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5,369,100 股后的 429,336,7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500000 元(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4 日
2、除权除息日:2025 年 4 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1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2 08*****267 烟台盛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275 烟台南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4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64,400,513.40 元÷434,705,856×10=1.481473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1473 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3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江镇南山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赵厚杰、李志浩
咨询电话:0535-8738668
传真电话:0535-8806100
八、备查文件
1、《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