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7 22:38:14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何文辉先生的告知函。何文辉先生遵照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资料中的承诺,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期限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589,6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主体的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文辉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25,553,5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6%,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二、协议转让股份计划
何文辉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589,6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0%,转让价格为 29.18 元每股,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何文辉先生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转让。
何文辉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如进行减持,减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其中,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
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进行减持,本人/本企业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的股票。”
何文辉先生的上述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已就协议转让事项与受让方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但该等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前述过户登记完成后,方视为减持实施完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