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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骨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07 20:54:3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
小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唐逸凡
联系电话 025-8338772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161.SH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威海市旅游度假区香江街 2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旅游度假区香江街 26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敏
实际控制人 陈学利
联系人 林青
联系电话 0631-578890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6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披露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披露
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
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的意
1、尽职推荐工作 见进行答复,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
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
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
阅情况 或及时事后审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12
(2)现场检查情况 月 24 日、2023 年 1 月 9 日至 10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
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

项目 工作内容
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等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健
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 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 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制度、对外担保等各项制度。
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4)督导公司建立募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 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金专户情况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228.49
万元,实际投资于“骨科植入产品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52,705.65 万元,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余额为 89,757.65 万元(含已结算利息)。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部分现场召开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
(5)列席公司董事会 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
和股东大会情况 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事
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
开。
持续督导期内,2021-2024 年度,保荐机构分别出具对发行
人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存放与
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
(6)保荐机构发表独 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对威高骨
立意见情况 科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易、限售股上市流通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1 次,未发表非同
意意见。
此外,持续督导期内,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
还对发行人出具 6 次年度/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7)跟踪承诺履行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
况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
他相关人员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 2022 年 12 月 22 日,保荐机构就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
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 限公司关于股权收购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事项问询函出具专答问询、安排约见、报 项核查意见。

项目 工作内容
送文件等) 2024 年 6 月 23 日,保荐机构就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报问询函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4 年 10 月,威高骨科经综合考虑业务发
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2、其他重大事项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威高骨科已就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

威高骨科688161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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