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7 20:19:05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聘任的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作出如下报告: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 层,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人员信息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分别为:216 人、1,304 人、723 人。
3、业务信息
2023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分别为:213,165.06 万元、181,343.80 万元、57,267.54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1 家,审计收费总额 26,115.39 万元,审计
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
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43 名从
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6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4 人次、监管
措施 4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2024 年度审计机构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岩锋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于 2009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光先生,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侯书涛先生,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于 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9 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2025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
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
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作为挂牌公司其单独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2024 年度审计费为 23 万元。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内容
评价意见
评价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 √
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 √
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 √
基准价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充足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项目承做人员是否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而受到刑 √
事处罚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项目承做人员是否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
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项目承做人员是否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时完成 2024 年年报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评价
根据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对其评价如下:
1、中审众环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且未发现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2、中审众环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参与审计的人员具备胜任工作的专业能力。
3、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项目组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计划,投入了充足的人力资源和时间,并按照审计计划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
4、中审众环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与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充分有效沟通,包括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等,表现出了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