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7 17:40:56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1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
数为 8,458,096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8,458,096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11 日。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 102 人)授予不超过 2,24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3%,授予价格为 3.19 元。
2.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2 月 17 日,上海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
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 号),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
5.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 25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达 4.48 亿股,经投票表决,以 4.46 亿股同意(占有效表决票 99.5947%的比例)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6.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73.18 万限制性股票。
7.2022 年 2 月 21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
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 077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共收到 99 名激励对象认购 21,731,800 股限制性股票缴纳
的合计69,324,442.0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人民币 21,731,800.00 元,余款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7,592,642 元。
8.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3 月 2 日,中登上海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 21,731,800 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 634,209,612 股变更为 655,941,412 股。
9.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
股本由 809,149,263 股变更为 970,979,116 股,公司 2022 限制性股票
总量由 21,731,800 股增至 26,078,165 股。
10.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1.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4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鉴于激励对象陆红花、何静发生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拟回购上述两人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81,081 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5567 元/股。
12.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以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5367 元/股。
13.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回购注销了陆红花、何静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合计 181,081 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6,078,165
股变更为 25,897,084 股。
14.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3967 元/股。
15.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郎芳职务变动成为公司监事,按照《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了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93,200 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5,897,084 股变更为 25,703,884 股。
16.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8 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8,458,096 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2 日,因此,2025 年 3 月 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 日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公司层面业绩
2022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第一批(2022年)解除限售 完成情况 是否达标
条件
归母净利 增长率不低于62%(即归母净 增长率为122%,归母净利润
润较2020 利润不低于28,300万元),且 38,528万元,高于对标企业 达标
年增长率 不低于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 50分位水平
业50分位水平
不低于764,000万元,且设计 营业收入803,966.59万元,
营业收入 咨询营业收入不低于 设计咨询营业收入 达标
486,000万元 535,391.35万元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 8.5% 10.81% 达标
益率
研发费用 不低于13%,且不低于行业平 研发费用较2020年增长率
较2020年 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 18%,高于对标企业50分位 达标
增长率 水平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层面业绩
根据公司对子分公司的考核结果,公司下属子分公司 2022 年业绩实绩均超过业绩考核指标,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
1.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的第一批个人解锁系数=2021 年预考核结果对应的系数?2021~2023 年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系数。
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共计 9人,其中,7 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2 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95%。
2.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
此类激励对象共计 89 人,其中绩效考核结果为 A 的 20 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 B 的 69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的 0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的 0 人。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人数 可解除限售比例
A 20 100%
B 69 100%
C 0 80%
D 0 0
四、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严重失职、渎职被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5)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五、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8 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8,458,0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