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4-07 17:40:2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况的说明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泰和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27.4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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