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4-07 17:40:2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
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泰和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27.4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可能会超过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均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即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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