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6 15:32:18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为规避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料价格、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毛利的相对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品种:金融衍生品。
3、交易工具: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货币互换、棉花和铜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4、交易场所:金融机构。
5、交易金额: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6、已履行程序: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风险提示: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可能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可能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为规避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料价格、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毛利的相对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未来十二个月内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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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货币互换、原材料、产品(棉花、铜)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
4、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资本金可循环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和审批有效期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或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
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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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交易业务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工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与会计政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公司金融衍生品各管理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期货、证券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定期对上述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