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铭科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2 20:23:40
证券代码:836270 证券简称:天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越野改装部件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杭州天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价
格 为 18.96 元 / 股 , 最 终 发 行 股 数 为 10,000,000 股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189,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1,689,622.65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910,377.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4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的新增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
变。此次募投项目改为由母公司和浙江曜铭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后,实际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母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 累计投入 原计划达到预定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期
高端越野改装部件
1 13,627.75 11,501.46 84.40% 2025 年 6 月 30 日
生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63.29 1,956.94 61.86% 2025 年 6 月 30 日
合计 16,791.04 13,458.40 80.15%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目前,募投项目已基本完成厂房、办公楼等基础主体建造、幕墙安装与
粉刷工作,目前正在进行道路等厂区附属设施的施工。因部分设备定制、安装调
试时间较长,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为审慎起见,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
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
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
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如实地反映了募投项目现有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实际生产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资金用途、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铭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铭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