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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2 17:19:10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希格玛”)2013年6月28日成立,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截至 2024 年末,希格玛拥有合伙人 61 名,注册会计师 275 名,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39 名。希格玛
2024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 3.77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16 亿元。
2024 年度为 32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0.54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希格玛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或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计,希格玛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希格玛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2024年3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希格玛保持持续沟通,了解和督促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计划推进。
(四)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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