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恒杰
公告时间:2025-04-01 22:20:45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坚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秉持高度的职业操守,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及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宋恒杰,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博士。曾任航天科工集团第 510 研究所助理工程师、比利时校际微电子研究中心(IMEC,Belgium)研究员、百度公司高级工程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研究员、日本京都大学研究员;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软件学院教授。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自查,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了解公司相关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列席参会。
2024 年度,公司累计召开 14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委托出席或未
出席的情况。本人秉持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工作态度,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会上对审议事项详细了解,充分掌握各项议案和公司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基于全面且深入的了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恪守专业审慎原则,切实履行董事职责。依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职责分工,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以审慎的态度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最终形成结论意见,切实履行了董事应尽职责,为董事会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 3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推进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在董事、高管的任职提名方面,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履历背景了解,从专业能力评估、合规性审查、战略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并据此出具审查意见,确保选聘工作的全面性和专业性,助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水平。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10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会上积
极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财务部门及审计会计师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年审审计计划进展、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程序合规性等内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推动内审部门实质性开展工作、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职能,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通过对公司经营方面的资料、公司的绩效考核方案以及被考评人员资料的了解,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绩效情况,对公司薪酬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讨论明确
了在对业务单元的绩效考核中以推动业务有效发展为目标,全面、客观、长远考核和激励有效价值产出为今后总体工作原则,有针对性地对 2024 年考核工作方案做出了相应调整和优化。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会议。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会上就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非公开发行延期事项等进行事前审议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严格执行会前审查程序,对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深入沟通,确保决策信息充分透明,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给予及时回应,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持续强化公司合规运作意识,督导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深入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级监管部门和相关中介机构组织的专项培训,重点强化对公众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公司合规治理等领域的认知与实践能力,通过知识更新迭代,持续提升履职敏感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五)多途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2024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前述公司相关会议、与高层和中介机构及相关方沟通交流、参
加履职培训等,通过多种渠道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
本人通过电话、会议、高层交流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的联系沟通,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契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就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定期报告、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业务进展情况、财务管理以及日常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进行了解和调研,基于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本人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公司内部审计情况。同时,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财务报告内容进行认真探讨交流,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进展,重点关注审计中的关键事项,推动公司财务健康和企业运营稳定发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聘任外部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非公开发行股票延期及相关授权、高级管理人员选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对外担保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给予重点关注,审慎客观地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
1、2024 年 1 月 23 日,就《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分别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2 月 5 日,就《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就《关于聘任公司经理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4 年 4 月 19 日,就《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就 2023 年计提资产减值和核销资产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出具了合理性说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就《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并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4 年 6 月 6 日,就《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4 年 6 月 28 日,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提
名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就《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 年 8 月 7 日,就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审议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7、2024 年 10 月 24 日,就《关于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接受控股股东方无偿
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24 年 11 月 13 日,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并发表了审议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9、2024 年 12 月 23 日,就《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分
别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本人始终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职责,致力于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与有效监督。2025 年,本人将持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各项要求,审慎、认真且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全力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在新的一年实现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宋恒杰
202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