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黄金: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念仁
公告时间:2025-04-01 18:01:34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和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冯念仁,男,汉族 1964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执业律师。曾任新疆司法厅科员,新疆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新业集团外部董事;西部黄金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5 次。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积极出席公司所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从专业角度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的进行表决。充分发挥自身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4 年第五届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 本人出席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现场 通讯 同意 反对
冯念仁 7 7 4 3 7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第五届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 本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东大会次数 数
冯念仁 5 5 0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9 次。本人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参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审慎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履职,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给予高度关注,仔细审阅会议资料,会上积极参与审议事项的讨论、交流,并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保持联系,认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结合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对相关内容做出一定的建议,对其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动态,积极了解公司投资者专线来电内容和 e 互动平台提问内容,根据其内容及时向公司询问情况,对相关事项展开了解和关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公司开展的投资者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认真回复中小投资者的提问,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进行现场工作和考察,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和相关风险。日常积极通过现场直接沟通,视频、邮件、电话等线上沟通的方式快速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并根据综合信息及时从专业角度提出有效、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开展工作获得了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人员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召开前就重大事项及时与本人展开沟通,按时送达会议资料,充分保证了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关注的重点问题及时做出说明,并补充资料,积极落实与改进,为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提供了充分地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所需,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关联方在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其审议及披露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并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公司定期报告均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认可意见,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运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新选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选聘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十分重视,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对新任董事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在补选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方案,认为业绩考核及薪酬发放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 年 5 月 1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此事项为充分考虑了激励对象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后的审
慎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沟通、相互学习。持续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好的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冯念仁
日期: 2025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