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1 17:56:07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在 2024 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预计 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8,800.00 万元至-31,800.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00.00 万元至-31,50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500.00 万元至-31,500.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约为 30,600.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 28,700.00 万元,低于 3 亿元;预计 2024 年末净资产为
27,000.00 万元至 33,000.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 月修订)9.3.7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尤尼泰振青”)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进展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公司可能存在 2024年年报披露后触及终止上市相关情形,具体如下:
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其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 30,600.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 28,700.00 万元。鉴于审计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其无法判定“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更正后财务数据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规,以及营业收入扣除后的具体金额,现阶段均无法予以明确。
根据专项说明,针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段中涉及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仅针对涉及事项执行了部分审计工作,截至目前相关非标意见所涉事项的消除尚无明确进展,如年报披露时,相关事项仍无实际进展,不排除尤尼泰振青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
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 2025 年 4 月 1 日收盘价为 0.56 元,已连续 14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 1 元,即使后续 6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1 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 2025 年 4 月 1 日收盘总市值约为 2.84 亿元,已连续 14 个交易日
收盘总市值低于 5 亿元,即使后续 6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 5 亿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
项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1)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 9,323.17 万元;公司 2023 年
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289.77 万元,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25.20
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2 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
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
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规定,公司应
当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 9,323.17 万元,公司 2023 年度扣除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7,289.7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25.20 万元,触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
定;
2、亚太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综上,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利润
总额-38,800.00 万元至-31,800.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00.00 万元至-31,50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500.00 万元至-31,500.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0,600.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
业收入约为 28,700.00 万元,低于 3 亿元;预计 2024 年末净资产为 27,000.00 万元
至 33,000.00 万元。
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
尼泰振青”)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进展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公司可能存在 2024 年年报披露后触及终止上市相关情形,具体如下:
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其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 30,600.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应不高于
业绩更正公告数据 28,700.00 万元。鉴于审计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其无法判定“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更正后财务数据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规,以及营业收入扣除后的具体金额,现阶段均无法予以明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9.3.7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专项说明,针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段中涉及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仅针对涉及事项执行了部分审计工作,截至目前相关非标意见所涉事项的消除尚无明确进展,如年报披露时,相关事项仍无实际进展,不排除尤尼泰振青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9.3.7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公司预计 2024 年年
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9.3.7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 5 亿元 √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 √
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
审计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
报告。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规定,公司应当在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公司已触及财务类退
市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3.12 条、
9.3.1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