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泰: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3-31 21:32:49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威尔泰”)拟向上海紫竹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竹科投”)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资产组,紫竹科投以现金作为对价进行支付(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出售。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特此说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