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31 20:07:18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希会审字(2025) 1257 号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1-4)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5-6)
2.合并利润表 ......(7)
3.合并现金流量表 ......(8)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1-12)
2.母公司利润表......(13)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4)
4.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5-16)
三、财务报表附注 ...... (17-101)四、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1999 年 11 月 5 日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干德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15246397E,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000.00 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建设西路 120 号 507。
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智莱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在该公司的基础上改组为股
份有限公司,股本为 7,500.00 万元。2019 年 3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2019]529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公
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新股。截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
资款人民币 75,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9,883.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0 万元,余额计人民币 67,383.00 万元转入资本公积,此次募集资金净额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9)第 2747 号《验资报告》验
证。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新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
更为 10,000.00 万元。
2020 年 4 月 14 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6,000 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16,000 万股。
2022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8,000 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24,000 万股。
(二)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主要从事开发、生产、销售智能快件箱类设备、自助电子寄存柜类设备、智能恒温及售卖类设备和其他定制类智能交互设备。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31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三)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四)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200 万
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
于 2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实际核销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
于 200 万元
重要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占应付账款、其他应
付款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200 万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净资产占合并净资产 5%以上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投资活动 单项投资活动占收到或支付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或流出总额
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500 万元
重要子公司 子公司净资产占合并净资产 5%以上,或子公司净利润占合并净利
润的 10%以上
重要的联营企业 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合并净资产的 5%以
上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以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
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六)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十七)“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