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许丽华)
公告时间:2025-03-31 19:12:36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许丽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许丽华,女,中国国籍,1970 年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1992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外经贸企业股份制改组业务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1996 年至今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8 年 12 月至今任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执业20 周年贡献奖”。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美捷时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自 2019 年 8 月 29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 1 次
以现场方式参加,4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已列席股东大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发挥了专门委员应有的作用,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
称 类型
审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
度报告》、《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 2023 年履职情况评估暨监督履职情况的报
2024 年 04 月 16 日 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宜 同意
审计委员 通世纪 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第
会 二季度工作计划》、《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2024 年 08 月 21 日 审议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3 日 审议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2024 年 12 月 25 日 审议公司《审计部 2025 年工作规划》 同意
薪酬与考 2024 年 04 月 19 日 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同意
核委员会 酬进行审核。
提名委员 2024 年 04 月 09 日 对公司聘任曾建光先生为独立董事、黄革珍女士 同意
会 为非独立董事的事项进行审查。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审计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和研讨,了解了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进展等。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并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l、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情况。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会计师充分沟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跟进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2023年度)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2023 年度)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发生。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名并经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曾建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聘任黄革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2025 年度,本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丽华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