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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洁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2025年4月)

公告时间:2025-03-31 18:17:38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 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中国
公开的原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根 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1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 范运作》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制订《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 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二)关联人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 (二)关联人如享有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 (三)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
2 (三)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 决时,应当回避;
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无法回避,可参与表决,但必须 (四)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
单独出具声明; 利,必要时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专业评估机构;
(四)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 (五)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者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
司有利,必要时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专业评估机构; 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者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
(五)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者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 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
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者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 充分的披露。
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
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的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 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
不限于以下交易: 易:
(一)购买、出售资产; (一)购买、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3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到事项;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到事项;
的其他事项。 (十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
事项。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三)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
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 人。
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参照《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参照《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 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
5 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
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
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 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报证券交易所备
当及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避免与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避免与公司发生交易。对
发生交易。对于确有需要发生的交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于确有需要发生的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与公司订立合同或
6 理人员在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前,应当向公司董事会 进行交易前,应当向公司董事会声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并提交关
声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并提交关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 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书面说明,保证
据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书面说明,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益不受损害。
7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为或者以经营性资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为或者以经营性资金往来
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的形式变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全
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 资、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资助。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批准:
(一)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一)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
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 联交易。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
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
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对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 报告。对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
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本《制 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8 度》第二十五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 (二)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
(二)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规定必
须由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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