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科技: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31 18:11:06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
● 2024 年度,公司与中国航发财务的日均存款额为 26,943.32
万元,日均贷款额为 110,075.95 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关联董事丛春义先生、赵岳先生、熊奕先生、郑玲女士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财务)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服务及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金融服务协议》尚未到期,暂未续签。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丛春义先生、赵岳先生、熊奕先生、郑玲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中国航发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 7 号楼 7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见礼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10 日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中国航发持有中国航发财务 100%的股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航发财务资产总额 378.34 亿
元,净资产 22.47 亿元,2024 年度业务收入 5.76 亿元,净利润为 1.52
亿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航发财务是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照和业务资质齐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种类及范围
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4、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存款服务
中国航发财务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国航发财务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公司及子公司合作
的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结算服务
中国航发财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指示办理资金的统一结算业务,相关结算费用均由中国航发财务承担。
3、综合授信服务
中国航发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国航发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中国航发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中国航发财务办理的委托贷款,中国航发财务按具体委托贷款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4、其他金融服务
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国航发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国航发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额度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每一日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航发财务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航发财务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国航发财务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 亿元,用于贷
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等中国航发财务经营范围内的其他融资类业务。
(四)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中国航发财务的业务操作应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与公司达成的协议的规定。
2、中国航发财务签署协议或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3、中国航发财务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航发财务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中国航发财务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公司及子公司的存款,公司及子公司有权从中国航发财务已经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如因中国航发财务过错发生资金损失,中国航发财务应全额赔偿公司及子公司损失,且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若中国航发财务无法全额偿还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中国航发财务发放给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抵补。
4、中国航发财务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及子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及子公司履行告知义务。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有效期
《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中国航发财务办理存款,可以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确定的范围内自由存取款,不受限制。中国航发财务向公司提
供的贷款利率将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同时,中国航发财务作为中国航发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情况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可以提高业务办理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通过《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公司可以与中国航发财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中国航发财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资源,为公司主营业务长期、稳定、持续的发展提供保障。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经
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协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