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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志佳)

公告时间:2025-03-30 15:34:16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程志佳,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1989年6月起,先后任职于哈尔滨三环化工厂、天润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哈尔滨市天润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市天润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天润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等;2011年12月至今,任上海河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河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4.2条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姓名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程志佳 12 12 12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此外,本人现场出席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审议相关事项,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作用。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了解相关背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认为审议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并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本人实地走访公司多个生产基地及募投项目现场,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执行进展,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方法、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密切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核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公司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 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聘任高管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做出应有贡献,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志佳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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