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行楚)
公告时间:2025-03-28 22:55:1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龚行楚)
本人龚行楚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龚行楚,男,1982 年 1 月出生,2003 和 2009 年在清华大学
化学工程系分别获学士学位和博士学位。2013-2014 年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药学院进修。长期从事中药质量控制和制药工程研究,在中药和天然产物提取分离工艺研究和检测方法开发中积累较多。担任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药制药工程分会副秘书长和浙江省药学会制药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担任 SCI 源刊《Separations》编委、《ChemoSensors》专题编委、《中草药》《分析测试学报》和《针灸与草药》(英文版)刊物的青年编委、《中国现代应用药学》特邀编委。在国内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20 余篇,其中 SCI 收录
70 余篇;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4 项,软件著作权 23 项,研究
成果获得天津市科技进步特等奖 1 项(2020 年)、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1 项(2021 年)、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22 年)。现任浙江大学药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药物信息学
研究所副所长,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2023 年 9 月 27 日起至
今担任中恒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7 次股东大会。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最大限度发挥所学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大部分情况下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 自出席 次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参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现场出席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2 次;通讯出 加会议
席 12 次)
龚行楚 15 次 14 次 1 次 0 次 0 次 7 次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等 5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风控合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亲自或授权参加了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定期报告、部分高管离任审
计、公司修订系列管理制度以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
员等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
独立行使表决杈,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风控合规委员会
龚行楚 3 次 10 次 9 次 5 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本人以
通讯方式出席了上述会议,就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和转让国海中恒基金部分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没有要求聘请独立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并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计划、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推动定期报告的规范化,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
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将相关意见建议与公司进行沟通。此外,还积极督促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重点关注利润分配、投资决策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确保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管理层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现场考察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通过现场交流、线上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2024 年 8 月期间,本人以股东大会为契机,赴公司开展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各板块间的协作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行业最新动态、技术发展趋势及市场竞争格局,为公司战略决策和业务发展提供建议。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我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解答我对履职过程中存在的疑问,为我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义务。针对董事会审议事项,会前通过全面审阅资料、与管理层沟通及行业调研等方式进行充分论证;审议过程中对议案内容逐项核查,结合专业判断
与行业经验,秉持专业性与独立性原则行使表决权;对于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核心事项,均依据监管规定及公司治理要求进行事前审议,切实保障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与中小股东权益。2024 年,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和基金认缴出资份额转让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均取得本人的事前认可,关联股东、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公司关联交易审批、披露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内容,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严格遵循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真实、客观地展现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无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本人认真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相关业务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事项,本人对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根据公司提供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指标、年度
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审核了中恒集团职业经理人2023年度绩效奖金核定材料,对中恒集团职业经理人 2023 年度绩效奖金发放予以认可,并综合考虑医药行业及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同意公司拟订(含补充和调整)的 2024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此外,本人对公司于 2021 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成
就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披露了 120 份公告,其中定期报告 4 份、
临时性公告 116 份,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恒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收购或被收购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也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审慎、诚信、勤勉的职业准则,
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持续提升履职效能,切实履行监督制衡、风险防范及战略咨询职能。具体规划
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