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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2:31:48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
会履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与制度要求,公司对 2024 年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在此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 年成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执业资质: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截至目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员工 4000 余名,其中注册会计师近
1000 人,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400 余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具有深厚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强烈事业心和良好职业素养的执业队伍。先后为 40 多家央企提供服务,其中主审所达 26 家,是参加央企财务决算审计户数最多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足够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7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7 人次和自律监管
措施及纪律处分 13 人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大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审计,并专项核查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最终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专项报告。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独立性、人员构成、计划、风险评估方法、年度审计重点、调整事项及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8 月 8日审计委员会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对盐湖股份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年度审计内容及关注重点。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资格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独立审计,展现出高度的职业操守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流程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及时。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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