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金健米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2:12:08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间,结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和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全程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并多次与审计机构就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
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事务
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
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大信事务所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费用为 67.2 万元人民币,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范围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大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及审计计划安排
针对本次审计工作,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计划,共派出 17 人组成审计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2025 年 1 月 10 日对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
审计;2024 年 12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29 日进行了存货监盘;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2 月 15 日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现
场审计,主要包括 2024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还包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计。
3.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审计程序
大信事务所项目组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需实施的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大信事务所项目组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等情况,遵循重要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对公司进行详细了解,认真履行了各环节的审计评估程序,为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供了翔实的依据。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情况
大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得出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履职情况
1.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能力和综合情况的了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计划的沟通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大信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3.审计过程中的沟通情况
大信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管理部和审计风控部就年报审计工作中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重点、审计质量和时间进度方面提出了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财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积极配合,及时交流公司财务运行和内控建设等情况。项目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使年度审计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
四、总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信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从聘任大信事务所到执行 2024 年度审计
业务完毕,大信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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