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公告时间:2025-03-28 21:42:03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充分考虑和听取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的 10%。
如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1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减去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
2、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 70%。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和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收益率的摊薄等影响因素。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
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