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1:17:29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 2025-014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2,000 万元
(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53 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公司问询,截
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监高、第一大股东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信”)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
暂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董监高持有有限合伙份额的有限合伙企业在公司回购 A 股
股份期间不减持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
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 年 3 月 28 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庄丹先生因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因此回避表决。
根据《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3/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3/28
预计回购金额 16,000 万元~32,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7.53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781,158 股~5,562,315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7%~0.73%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
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
元)
员工持股计划 2,781,158-5,562,315 0.37-0.73 16,000-32,00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7.53 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2,781,15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7%;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3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7.5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5,562,31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3%。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7.53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及其他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6,000 万元和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2,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 57.5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781,158 股至 5,562,315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7%至 0.7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2,781,158 0.37 5,562,315 0.7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57,905,108 100 755,123,950 99.63 752,342,793 99.27
股份总数 757,905,108 100 757,905,108 100 757,905,108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人民币
31,726,719,92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1,628,982,141 元。按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32,000 万元测算,
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1.01%、2.7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问询及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有限合伙份额的宁波睿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出售其所持公司 A 股股票 1,130,200 股,及宁波睿盈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出售其所
持公司 A 股股票 701,100 股。上述减持系公司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既
定减持规划出售持有的股份,以向平台内员工分配收益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的 情况。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中国华信在董事 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 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第一大股东中国华信、员工持股平台宁波睿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及宁波睿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 划。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