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1:17:0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94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6 万元。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
排,德勤华永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德勤华永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德勤华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德勤华永的相关资料,对德勤华永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逐级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召开第一次年审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召开第二次年审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
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展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高质量完成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发表公允的审计意见,满足公司报告披露要求。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