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志刚)
公告时间:2025-03-28 20:43:33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志刚,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历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在海信家电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海信家电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海信家电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李志刚 14 5 9 0 0
公司2024年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志刚 4 4 0 0
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本人认为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均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召开会议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积极
与董秘、财务总监等交流意见或建议。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专业意见,力求使董事会形成严谨、科学的决策。本人准时出席股东大会,
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9 9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7 7 0
提名委员会 5 5 0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2024年度组织召开了7次会议,审
议通过17项议案,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主席职责,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审议。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参加了9次会议,审议通过12项
议案,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要求,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计
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阅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以季度为
单位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参加了5次会议,审议通过11项议案,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委员职责:对报告期内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0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持续关联交易等议案,就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探讨与交流;与内部审计部门以季度为单位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就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专项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4 年 3 月 14 日-17 日,全程参加了于上海举办的中国家电及消费电子博
览会(Appliance&electronicsWorldExpo,简称 AWE)。期间,除现场参观考察本公司在博览会的展厅展台等宣传推介活动外,还参加了本公司的客户大会和投资者见面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新战略规划、新产品研发及客户产销合作模式与经验等方面,并就相关问题与建议,同董事会主要领导及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坦诚交流。
2024 年 3 月 24 日,参加公司关于年报相关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董
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阅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
2024 年 6 月期间,对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工作经验进行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
并参加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听取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024 年 7 月 16 日,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个人履历、任职
资格、工作经验进行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
2024 年 8 月 26 日,董事会后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现场交流研
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关联交易定价等事宜。交流后还参加了由德和衡律所律师做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培训。
综合统计本人到公司办公场所出席会议、“聚连会议”系统线上参加视频会议(计入现场工作时间)、现场与公司高管人员交流、以及参加培训等情况,本人本报告期内的实际工作天数已达到了 15 天的法定要求。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开展工作,对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审阅,与公司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交了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阅报告。
3.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情况,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任职期间,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倾听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促进本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Johnson Controls-HitachiAir Conditioning Holding (UK) Ltd.签订的<业
务合作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三电株式会社与华域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人事先审核了相关材料,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