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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磁体: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20:24:39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电话:(028)85560449
(特殊普通合伙) 传真:(028)85560449
邮编: 610041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5)第 0102 号
目录:
1、鉴证报告正文
2、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5)第 0102 号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磁体”)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银河磁体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银河磁体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银河磁体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银河磁体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银河磁体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方模
中国注册会计师:苟警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20 日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18.00 元,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73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41,426,765.84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573,234.1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0)65 号《验资报告》。
(二)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项 目 期初累计使用金额 本年发生额 期末累计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696,573,234.16 696,573,234.16
高精度、高洁净度硬盘用粘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 72,488,453.15 72,488,453.15
减:
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2,791,800.36 72,791,800.36
高性能汽车用粘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 26,126,026.27 26,126,026.27
减:
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4,442,127.66 24,442,127.66
减:7 号厂房项目 20,389,655.93 20,389,655.93
减:钐钴磁体项目 15,867,197.40 15,867,197.40
减:热压磁体项目 27,074,541.06 27,074,541.06
减:投资设立子公司(钕铁硼微晶磁粉生产项目) 40,000,300.50 40,000,300.50
减: 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审议程序见公告 2010-01) 72,720,000.00 72,720,000.00

减: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见公告 2010-01) 29,000,000.00 29,000,000.00
减: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见公告 2011-30) 80,000,000.00 80,000,000.00
减: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见公告 2017-016)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减: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见公告 2023-010)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55,181,335.50 206,665.28 55,388,000.78
加:理财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55,286,309.20 55,286,309.2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6,140,776.53 26,347,441.8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10 年 11 月 08 日,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
银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成都银行同仁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进
行了公告。2011 年 12 月 20 日、2011 年 11 月 11 日,对募集资金存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专户,公司及
时与保荐机构和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2013 年 11 月,公司募投项目“高精度、高洁净度硬盘用粘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13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成都银行同仁路支行账户(账号:
01022010219309600010、01022043219309600011)进行了销户。
2012 年 9 月 5 日,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与自然人李平共同投资设立了子公司乐山银河园通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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