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57:52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80号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峰化学”或“华峰化学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峰化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华峰化学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峰化学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峰化学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华峰化学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金晓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徐明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150 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329,024,676 股,发行价格 8.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99,999,992.76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
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含税保荐承销费 16,174,999.94 元后,向公司实
际缴入 2,783,824,992.82 元,均为货币资金。
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26,707,547.0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773,292,445.68 元,
其中计入股本 329,024,676.00 元,计入资本溢价 2,444,267,769.68 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82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期初余额/2022 年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2,773,292,445.68 A
减: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532,829,893.44 ①
减:本期使用金额 198,382,268.71 ②
累计使用金额(小计)(注) 1,731,212,162.15 B=①+②
加:以前年度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 96,071,748.91 ③
加:本期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 18,843,500.16 ④
累计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小计) 114,915,249.07 C=③+④
应结余募集资金 1,156,995,532.60 D=A-B+C
加:本期赎回理财产品 4,442,000,000.00 ⑤
加:本期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13,852,505.39 ⑥
项目 金额 备注
减:本期购买理财产品 5,492,000,000.00 ⑦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120,848,037.99 E=D+⑤+⑥+⑦
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731,212,162.15 元。其
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40,647,197.12 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承兑汇票
支出 603,848,065.03 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 686,716,900.00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
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氨纶”)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
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年产 30 万吨差别化氨纶扩建项
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年产
30 万吨差别化氨纶扩建项目”的年产能调整为 25 万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及重庆氨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华峰化学 1203281029000243104 2,783,824,992.82 注销(注)
限公司瑞安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重庆氨纶 1203281029000243228 62,860,971.64
限公司瑞安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重庆氨纶 403980742686 57,987,066.35
司瑞安市支行
合计 2,783,824,992.82 120,848,037.99
注:公司于 2023 年 6 月办理了“1203281029000243104”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
手续,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置换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计 686,716,900.00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