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52:26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佳华)
本人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佳华,1989 年 7 月本科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现任深圳市好家
庭集团董事长,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个人委员、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副主席、广东省体育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体育产业协会会长,深圳高层次人才,第七届深圳市政协委员、科教卫体委副主任、中国科技大学深港校友会会长、深圳黑龙江商会荣誉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会前深入研究议案材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问题,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日常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信息反馈及时、沟通畅通。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 3 次。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议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6 1 5 0 0 否 2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5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0 0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2.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动态以及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在任职期间,本人事先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掌握监管机构的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升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和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还在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调研活动,于 2024 年 4 月参加公司项目调研,
听取市场拓展等工作专项汇报。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2024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8 天。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未发现交易过程存在不公平现象以及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
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
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经过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查了《房屋租赁合同书》等资料,未发现交易过程存在不公平现象以及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办公场地需要,对公司的发展是有利的,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请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经查阅相关资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
工作态度,在 2024 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助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佳华
2025 年 3 月 27 日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晋琳)
本人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晋琳,会计学博士。先后就读于西安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暨南大学,并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美国密苏里大学访问学者。曾任四川德阳东方电机厂电大教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罗湖分局、涉外分局、所得税处注册税务师、副科长,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教授,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