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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52:01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六、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七、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6 月 14 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 2 位独立董事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工作组织及审计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 2 位独立董事委员及相关部门听取了
信永中和对 2024 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
(四)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八、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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