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43:4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15734-2 号
目 录
募 集 资 金 年 度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1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15734-2 号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集泰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集泰股份《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集泰股份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集泰股份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集泰股份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15734-2 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0]2581 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32,715,37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7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8.75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9,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2,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 19,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 3,000,000.00 元(含
增值税)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支付),实际收到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999,988.75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 15008336747371)。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8.75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0,754,716.98 元(不含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70,486.20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374,785.57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29 号验资
报告。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561 号文同意,本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26,092,67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6.5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602,361.5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2,4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 12,400,000.00 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 2,600,000.00
元(含增值税)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支付),实际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信息披露等费用
人民币 16,166,125.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436,236.32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602028929201328308)。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 270,034,722.07 元(人民币元,下
同),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270,186,337.15 元,本年度使用-151,615.08 元。本年度使用资金中包括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1,615.08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0,354,715.44 元,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净额 7,295,455.36 元的差异金额为 3,059,260.08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
收入及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获得 3,063,367.84 元利息收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5008336747371;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余额为 10,354,715.44 元;子公
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元,该账户已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销户(账号:3883018800008245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 1,035.47 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 349.52 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人民币 153,440,976.79 元,其中包括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9,212,383.95 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4,228,592.8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81,313.03 元,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740.47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86,053.50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
额。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获得人民币 87,321.85 元利息收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60202892920132830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余额为26,142.25 元;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余额为 35,485.86 元;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余额为 19,684.92 元。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81,313.03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设了账号为 15008336747371 的银行专项账户和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开设了账号为
38830188000082456 的银行专项账号,仅用于本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