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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38:43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5-09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或“公司”)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所致。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期间,河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 2,674,900 股,其持股比例由 34.59%增加至 35.00%,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增加至触及 5%的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河钢集团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2024年12月18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不高于人民币2.00亿元,且增持比例不超过2%。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收到河钢集团《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期间,河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 2,674,900 股,其持股比例由 34.59%增加至 35.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
股票简称 河钢资源 股票代码 000923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增持 267.49 万股 增持 0.41%
合 计 增持 267.49 万股 增持 0.4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请注明)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22578.03 34.59% 22845.52 3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78.03 34.59% 22845.52 3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河钢集团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
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2.00 亿元,且增持比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例不超过 2%。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巨
划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
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36)。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河钢集团
有限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
增持 2,67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增持金额 4189.5 万
元(不含手续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
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是 否□
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 河钢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
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份。
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相关投资者在一个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
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可以免
于发出要约,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河钢集团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2、《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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