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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汤四新)

公告时间:2025-03-28 19:28:4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系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曾任长沙市实验中学教师、湖南湘财三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软件工程师、广东金融学院讲师及副教授等职务;曾兼任广东湘财索路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树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联科软件有限公司流程治理与集团管控研究院院长、广州市毕培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工信恒企(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创新学院院长、精英学院院长等职务;现任广东金融学院教授,兼任广东云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具体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 2 次会议,委托出
席 1 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3 次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议案,积极参与讨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了 3 次会议。本人
因教学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前向董事会履行了书面请假手续。
(三)行使特别职权及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报告期内,本人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3、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报告期内,本人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4 次(含委托出席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进行表决:
日期 届次 议案名称 表决
意见
2024 年 2 月 26 日 2 届 1 次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 3 月 29 日 2 届 2 次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 同意
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同意
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同意
2024 年 8 月 14 日 2 届 3 次 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同意
理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5 日 2 届 4 次 《关于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
(四)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1、2024 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5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4 年 3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2 届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衍生品投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2 届第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2 届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2 届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24 年 11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2 届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名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2、2024 年度,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 1 次会议,
具体如下:
(1)2024 年 3 月 29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第 2 届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2024 年度,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3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4 年 3 月 29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 2 届第 9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4 年 8 月 14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 2 届第 10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3)2024 年 11 月 22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 2 届第 11 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五)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经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内部审计结果等事项通过现场工作、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审计部经理进行了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无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前召开会议沟通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事中询问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及了解是否存在重大调整事项、事后召开会议沟通审计结果,对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对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异议。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参加了公司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的 2023 年度
业绩说明会,与公司中小股东展开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3 次股东会会议,以积极开放的态度营造与参会中小股东良好的沟通氛围。此外,本人还通过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周报、定期查看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及公司答复等方式,了解投资者关切,监督公司做好投资者问询事项的答复工作。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等形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同时也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在现场工作时,对公司系统性开展降本增效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建议公司从管理会计角度探讨、评估相关职能部门降本增效 KPI 设定的合理性,并对部分执行存在偏差的降本增效举措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公司对本人提出的建议予以了采纳,2024 年度降本增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经现场工作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参加了由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 2024 年年报编制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新《公司法》专题培训等,加深对相关规则尤其是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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