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13:29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5-035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 深高 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 深高 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 深高 1
债券代码:241018 债券简称:24 深高 01
债券代码:241019 债券简称:24 深高 02
债券代码:242050 债券简称:24 深高 03
债券代码:242539 债券简称:25 深高 0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357,085,801 股,
发行价格 13.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02,819,999.1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79,236,514.71 元。
预计上市时间: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发
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对应的 357,085,801股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发行结束之日”)起,新通产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9 月 5 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投控”)作为国家出
资企业,下发“深投控[2023]394 号”《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深高速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批复》,深圳投控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整体方案。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数额进行了调整。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数额进行了调整。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将公司本次发
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全部
事宜的有效期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延长 12 个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4 年 11 月 7 日,上交所出具《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4 年 12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8 号),同意发
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357,085,801 股
4、发行价格:13.17 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4,702,819,999.17 元
6、发行费用:23,583,484.46 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4,679,236,514.71 元
8、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25 年 3 月 12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
报告》(德师报(验)字(25)第 00061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止,
贵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3.17 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57,085,801
股,由发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代贵公司实际收到人民币 4,702,819,999.17 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5 年 3 月 12 日,主承销商将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发行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25 年 3 月 13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德师报(验)字(25)第 00062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3 月 12 日止,
发行人以每股人民币 13.17 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57,085,80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02,819,999.17 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 23,583,484.46 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679,236,514.71 元。
2025 年 3 月 27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8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新通产”)在内的 3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全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75,930,144 999,999,996.48 18
2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42,976,461 3,199,999,991.37 6
3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38,179,196 502,820,011.32 6
合计 357,085,801 4,702,819,999.17 -
本次发行对应的 357,085,801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新通产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名称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红荔西路 8045 号深业中城 19B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红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