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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斌

公告时间:2025-03-28 18:51:12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沈斌)
2024 年 10 月,我被选举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斌,男,1985 年出生,大学本科,广播电视新闻学学士。曾任中国房地产
报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火花智略(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园联园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任职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沈斌 5 5 3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及提名委员会
会议 1 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我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 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 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 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保证现场工作时 间。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 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 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园区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 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 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 外,我也及时向公司核实可能会重大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任职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和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明先生、赵炜诚先生、陈怡女士、王蔚先生、马成先生、杨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宋航先生、李秀清女士、沈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我对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我认为:1、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2、审议事项程序合法。董事会对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12 月实施了本次分红
事宜。
我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我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斌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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