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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蕾

公告时间:2025-03-28 18:51:12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王蕾)
任职期内,我作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本人于 2024 年 10 月任职期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职务,现将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蕾,女,1982 年出生,法律硕士。曾任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上海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主任。2018 年 9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任职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王蕾 7 7 4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共计 6 次(其中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法律领 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 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 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 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 中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 重大问题及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等事项的汇报,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及措施。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 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 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 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保证现场工作时
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我也及时向公司核实可能会重大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和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 2023 年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副总经理 2023 年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在公司取薪董监事薪酬预算的议案》《关于
公司经营管理层三年任期激励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及副总经理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我重点关注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及兑现方案,我认为相关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我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我和另外两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责任人合规履职,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5 月实施了本次分红事宜。
我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
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
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9月,根据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的相关规定,本人向公司提出申请辞去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2024年10月,本人在新任独董就任后正式离任,离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特此报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蕾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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