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曲建)
公告时间:2025-03-28 18:40:1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曲建
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的规定,忠实、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曲建:男,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院长,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担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本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本人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亦不属于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本人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因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
独立董事 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
姓名 任职期间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任职期间 实际出席
报告期内 次数 次数 报告期内 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曲建 9 9 0 0 2 2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杨小平、曲建、陈京琳,共计召开 7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刘祥、曲建、陈京琳,共计召开 1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李喆芳女士成为候选人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为杨小平、陈京琳、曲建,共计召开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和监督,对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发表意见,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与总结,监督审计过程,督促公司内审部门开展内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风险分析应对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履行职责及忠诚义务,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7、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审计交流会等
会议,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本人主动查阅监管动态,密切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资本市场最新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关注,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甄京科技有限公司、腾越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准确披露了相应 2024 年度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24 年年度
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所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协商确定。
7、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财务负责人变更。
8、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9、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喆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郭桥易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郭桥易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本人认为聘任人员具备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曲建
2025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