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8:20:52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监察督促的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4 年 4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
3、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恩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 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4 年 6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
4、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
5、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4 年 8 月 3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
6、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4 年 10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次,列席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7次,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有力地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的议案、会议召开的程序和决议的权限合法有效,董事会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没有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 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基本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其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股权、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资产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出售资产情况。
(六)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实施相关方案有利于公司拓展经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八)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经过全面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向公司提交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为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等目标的达成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 2025 年 3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及 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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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