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达投资:悦达投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柏良)
公告时间:2025-03-28 18:14:42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蔡柏良)
本人作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职、客观、独立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蔡柏良,曾任江苏省盐城商业学校副校长,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和智慧农业、春兰股份独立董事。现为盐城师范学院教授,是江苏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会计学专业负责人,国家级一流课程《财务报表分析》课程负责人,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射阳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自2024年12月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报告期内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的履职,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会议、12 次董事会
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独立董事
委员会 专门会议
应当出席次数 4 12 5 0 0 7
实际出席次数 4 12 5 0 0 7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电话会议、现场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本人将进一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会议 4 次,包括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会议 12 次,包括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至三十八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至第二次会议;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包括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至第五次会议;参加业绩说明会 3 次,包括 2023 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参加电话会议 3 次,包括与公司高管交流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建议公司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战略定位,进一步强链补链延链,推动产业结构高质量发展;参加投资者接待活动 3 次,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来访公司活动;参加公司现场考察 5 次,包括考察悦达低碳公司、悦达纺织公司、悦达智能农装公司,参加悦达投资绿色转型发展汇报会等。
此外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指导下,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询问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重要阶段,确保披露内容的完整、准确。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高度重视本人的工作,公司相关高管与
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并安排本人到公司现场调研、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悦达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悦达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苏悦达智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盐城悦祥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参加 2024 年召开的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经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表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生侵占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没有相互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完成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及 53 份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现状,并提出了改进措施。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客观态度,通过对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正明为公司总会计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进行了换届选举,提名委员会提名张乃文、徐海宁、李小虎、曾玮、王圣杰、柳忠民、赵山虎、秦大刚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蔡柏良、蒋书运、卢新国、张久俊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圣杰为公司总经理,提名柳忠民、马秀华、陈斌、张建松、赵山虎、秦大刚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李正明为公司总会计师,提名秦大刚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对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