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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饭店: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虞丽新)

公告时间:2025-03-28 16:56:05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虞丽新)
本人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运用会计领域的专业优势,审慎地行使了公司和股东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了各项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虞丽新,1965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资深会员,2022 年 6 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兼任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09878.hk)独立董事,江苏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688657)独立董事,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53)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 年度,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 年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
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
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
关事项发表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
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虞丽新 9 4 5 3 3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8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恪尽职守,主持并召集了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审计计
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营情况分析、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以及重要审计
事项等关键文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 2 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认真审阅并就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以及经营层任期制契约化考核及目标责任
书进行了讨论;本人对 2024 年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8 8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2)2024 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并对
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会议名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0
本人对 2024 年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
成票。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认真审阅和听取了内审工作总结、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以及内部控制工作进展的报告,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督促公司内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审工作的高效运作提出指导建议。同时,主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年报期间,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针对公司业绩变动、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进行询问。
在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本人的带领下,通过书面形式三次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既定工作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了年报审计工作,确保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序性。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针对性问题,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6、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现场办公和调研的工作时间,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2024 年,前往江苏金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实地考察三天,对公司土地、房屋资产情况进行调研,并与旅游发展公司工作人员深入
交流;提示公司加强金融资产投资的风险管理。与此同时,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协助报名参加独立董事专题培训等,为独董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7、参加履职培训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参加了公司组织报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公司高管聘任与董事会换届选举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经审查,董事的提名及选举、高管的聘任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任职的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无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更无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调整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3 至 2025 年任期制契约化考核及 2024 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批准,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2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公司长期坚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并持续保持较高的分红比例,积极回馈投资者。该利润分配已于 2024 年 7 月实施完毕,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充分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衷心感谢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提供的大力支持与紧密配合。
2025 年,本人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的规范要求,持续以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及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作提供咨询和建议,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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