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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升药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戴蕴平)

公告时间:2025-03-28 16:34:44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戴蕴平)
本人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戴蕴平,男,196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师范学院生物专业毕业,大专,美国康涅狄格大学访问学者。1982年至今历任北京农业大学微生物专业实验员、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师、美国康涅狄格大学研究专家、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高级实验师。从业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1篇,以其他作者发表SCI论文56篇,获得专利19项。2024年1月26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没
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在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按时亲自列席。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在任期内,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2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就会议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2024年度,在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议研发立项、对外投资项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2024年度,在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计划进行了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在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议、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研发、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年度,在任期内,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和规范的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4、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议案本人通过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马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马丽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雪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梁东娜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申银伏先生担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监、聘任孔双泉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本人认真审核了有关议案,审查了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和能力,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在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戴蕴平
202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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