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3-28 16:06:38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回报预期和长期投资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特制定《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盈利情况、发展战略、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量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特殊情况是指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具体为: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80%且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四、本规划的适用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和具体计划。
2.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