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光超
公告时间:2025-03-27 21:36:5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8 月任期届满。在 2024 年任职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注重风险防控、促进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参与决策,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体现独立董事的价值,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内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光超,197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律师。现任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2019 年 2 月至 2024年 8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法律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本人在公司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将前述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审查评估后并按规定披露。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参与决策及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 1-8 月,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3 次董事会会议、3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无缺席情况。经过客观谨慎的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积极发挥自身多年法律实务从业经验优势,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并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有效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稳健发展。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与各项会议,对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定期报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评价、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选聘及候选人资格审查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审查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前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披露的相关公告。
2、推动公司治理提升与规范运作方面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各委员及时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相关候选人人选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024 年 1-8 月,本人主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专门会议 1次,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议、表决,对董事提名与选举程序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审查意见,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 1-8 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积极探讨和交流,听取公司审计部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审阅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材料、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特定事项材料等,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专业领域,加强内外部各方沟通,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4、公司调研情况
2024 年 1-8 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通讯等形式,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保持有效沟通;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及不定期走访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的规范治理、三会运作、内控体系建设,积极了解公司重大投资或交易决策、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努力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等权益。
三、其他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各项关联交易,推动公司相关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决策和披露,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年初,本人审议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该次续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查阅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相关材料,并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4、其他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
本人在公司担任近六年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独立性,以客观公正立场,忠实地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职责与义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科学提示风险;在公司董事会日常运作中发挥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体现法律专业人士的影响力,为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和利益。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相关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不存在提出异议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情形,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光超
202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