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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图光罩: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1:19:59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590008 号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
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龙图光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92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3,375,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50 元。截至 2024 年 8 月 1 日,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75,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617,437,5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4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 577,437,500.00 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3,975,004.00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3,462,496.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4)第 0100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23,690,512.64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76,287,537.49 元;于 2024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402,975.1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23,690,512.64元。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0,494,811.47 元。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类别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53,462,496.00
募投项目投入 B1 --
截止期初累计 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B2 --
发生额
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 B3 --
募投项目投入 C1 523,690,512.6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C2 722,828.11
募投项目投入 D1=B1+C1 523,690,512.64
截止期末累计 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D2=B2+C2 722,828.11
发生额
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 D3 --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30,494,811.4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0,494,811.47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8 月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中心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保荐机构、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珠海市龙图光罩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一同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款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民 8110301080100999999 180,000,000.00 108,932.47 活期
中心支行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款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沙井 755918158910888 217,437,500.00 1,834,037.34 活期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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