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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化安)

公告时间:2025-03-27 20:56:52

(陶化安)
各位股东: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 年度新任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陶化安,中国籍,1962 年 8 月出生,吉林大学法学本科,注册会计
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历任吉林省柳河县植物油公司会计主管,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检察院驻粮食局检察室检察官,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法官,长春市王海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天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怀着勤勉尽责之 心,认真研读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研讨并提出合理建 议,对董事会做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效用。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 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陶化安 8 1 7 0 0 否 3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
席了自上任后召开的审核委员会共 5 次,积极推进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的开展,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 充分沟通,全面了解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部署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情况, 充分彰显了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与监督效能,切实地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委 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2.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委 员,亲自出席了自上任后召开的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共 1 次,对公司与关
联方共同对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重工财务公司”)增资及放弃部分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3 次会议,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职责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9 天。除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对子公司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和潍柴火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方式,了解其生产情况及财务状况。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议通过了与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多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重工财务公司增资及放弃部分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等议案。公司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聘任财务总监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财务总监变更事宜,上述事宜也分别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上述财务总监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
陶化安
202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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