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0:43:50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 计 报 告
AUDIT REPORT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1-5
二、已审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6-7
2.合并利润表 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9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0-11
5.资产负债表 12-13
6.利润表 14
7.现金流量表 15
8.股东权益变动表 16-17
9.财务报表附注 18-111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或“公司”、“粤桂股份”)于1993 年 8 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贵港高
新区粤桂产业园幸福路 1 号,现总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 号建工大厦 3 层。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食糖、纸、纸浆、硫铁矿、硫酸、铁矿粉、磷肥等的生产、销售。
本集团母公司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环保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集团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决议批准报出。
1.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本集团 2024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1 户,详见附注“7、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集团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增加 1 户,详见附注“6、合并范围的变更”。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集团的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3.2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4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5%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
5%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情况 单项核销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
的 5%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账龄超过 1 年且单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项在建工程本年发生金额或者年末余额超
过资产总额 0.1%
重要的单项无形资产情况 单项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占期末资产总额
0.1%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账龄超过 1 年日单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且单项金额超过 300 万
元
总资产占合并报表总资产超过 0.5%或利润总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额占公司合并归母净利润 0.15%以上的非全
资子公司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长期股权投资年末余额占合并财务报表总资
产的 0.3%以上
3.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6.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
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向处于同一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3.6.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 3.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 3.19“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