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股份: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0:12:29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0.09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3%。
● 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40.09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50.3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5
人。
6、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5人。
8、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黄凯、余根潇、吴天一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黄凯、余根潇、吴天一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 授予后股票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象人数(人) 剩余数量
(万股)
首次授予 2023年2月27日 3.81 350.32 15 87.58
预留授予 2023年12月4日 3.56 70.00 5 17.58
注:完成预留授予后剩余的17.58万股已于2025年2月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4年12月20日、2025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授予批次 解除限售日期 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万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 2024年4月30日 175.16(该批次全部解禁) 175.16
售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 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 2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2月27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 年2月26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伙 ) 德 皓 审 字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2025]00000281 号 审 计
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40% 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现 营 业 收 入
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905,125,536.81 元 , 较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率不低于45%